文章导读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文化强国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伟大事业,没有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就没有社会。
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伟大事业,没有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无论是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文化艺术创作,还是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规范文化市场管理,抑或是实施文化遗产保护,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把握文化与法治的关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文化强国建设,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为文化繁荣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轨道,言遵法制也。”在中华法系话语中,“轨道”包含着度量衡统一、法令通行、缘法循理等治国义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内含着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文化强国建设的要求。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文化强国建设有明确的宪法法律依据。我国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宪法为人民的文化活动提供了权利保障,坚定不移走宪法确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轨道上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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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文化强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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