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议事规则

2024-05-09 15:15:10 230

文章导读

滁州市司法局 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审议行政复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局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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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司法局

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审议行政复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召开案件审理会议,适用本规则。

案件经集体讨论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处理意见。委员会主任意见与多数人意见不一致时,由委员会主任决定,必要时,可以报市政府决定。

第三条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审议案件的会议(以下简称案件审议会),由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负责人提请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召开。
案件审议会由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有特殊情况不能召开的,可以委托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

第四条案件审议会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案情需要,经委员会主任同意,临时召开会议。每次参加会议的成员应达到7人以上。

第五条  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应当在案件办理期限到期15日前、案件审议会召开2日前,将案件审理报告送参加会议的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

案件审理报告,由案件承办人起草,主要内容包括:案件基本情况、焦点问题分析、处理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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