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接诉即办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诉求处理程序,构建快速、高效的诉求办理渠道,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诉求处理程序,构建快速、高效的诉求办理渠道,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吉林市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若干措施》等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服务企业长效机制,畅通涉企诉求渠道,快速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在政策咨询、要素保障、手续办理、项目建设等方面提供“零距离”服务,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条 办理原则
(一)统一受理。企业通过“12345”便民服务热线、“96611”助企服务热线两个平台反映诉求,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以下称受理机构),实行清单式台账管理。
(二)按责承办。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直相关部门作为办理企业诉求的责任部门(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专门人员协调对接的企业诉求办理责任体系。按要求受理企业诉求,积极主动化解难题,按时反馈办理情况。
(三)闭环办理。建立由受理机构牵头受理、责任部门(单位)办理反馈、市政府督查室督导落实的企业诉求闭环办理流程,确保企业诉求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第三条 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各类型企业提出的诉求,均适用本办法。但下列情形不属于诉求受理范围:
(一)企业之间、企业与居民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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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接诉即办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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