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要求,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根据《关于印发〈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要求,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根据《关于印发〈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2年)》,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部署要求,聚焦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铁面执纪执法、深化标本兼治,从教育引导、强化监督、严厉惩处、完善制度等方面入手,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发挥村(居)、各部门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整治基层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长效机制,重点惩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基层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行政执法领域“为官不为”问题、公共服务行业“吃拿卡要”问题、村(居)“两委”换届中的拉票贿选问题和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等8个方面问题。通过三年(2018年-2022年)不懈努力,实现基层腐败和作风问题得到全面遏制,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开创改革发展新局面,在全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加强作风纪律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重点学习新修订的党章和新颁布实施的国家监察法,增强法纪观念,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利用查处的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采取通报曝光等方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清腐败的危害和代价,增强教育效果。〔责任单位:党政办、镇纪委、各村(居)支委及两新组织〕
2.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各村(居)“两委”、两新党组织及镇属部门要深入分析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本地本部门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积极参加党的主题教育活动,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在省定贫困村党组织中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坚持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促进农村干部群众戒奢拒侈、移风易俗。〔责任单位:镇党委、镇纪委、组织办、宣传办、各村(居)支委及农办(扶贫办)〕
3.定期约谈村(居)“两委”干部和村民小组长。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村(居)“两委”干部和村民小组长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由镇党委或纪委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教育,帮助村(居)“两委”干部和村民小组长及时认清问题、纠正错误,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责任单位:各村(居)支委及两新组织〕
4.开展作风问题明察暗访。通过专题暗访、入户核查、交叉复核、随机抽查等方式,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工作效能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着力发现和解决庸懒散松、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责任单位:组织办、党政办、镇纪委)
5.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监督检查。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新动向,坚决查处基层“三公消费”、人情往来、津补贴发放等领域的顶风违纪行为。整治基层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决纠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庸懒无为、冷硬横推,脱离群众、耍特权等问题。〔责任单位:镇纪委、党政办、组织办、财政所、各村(居)支委〕
6.开展扶贫驻镇驻村干部作风问题专项检查。由组织办、纪委、农办(扶贫办)等单位联合开展扶贫驻镇驻村干部作风问题专项检查,把帮扶成效和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驻镇驻村干部工作成效的标准,把村民评议、村“两委”干部评议作为驻镇驻村干部综合评价、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组织办、镇纪委、农办(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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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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