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组发言: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论述

2023-12-22 10:00:02 232

文章导读

“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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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在全面依法治国中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有许多重要论述。一起来学习!

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

我们党是执政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能不能正确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也不要去干预依法自己不能干预的事情,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做到法律面前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不懂这个规矩,就不是合格的干部。如果领导干部都不遵守法律,怎么叫群众遵守法律?上行下效嘛!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

——2013年2月23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事实证明,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不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要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要说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连我们党的领导、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可能受到严重冲击和损害。还是邓小平同志说的那句话,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所有领导干部都要警醒起来、行动起来,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问题。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不是包办具体事务,不要越俎代庖,领导干部更不能借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之名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不当干预。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在执法司法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制度、党组(党委)成员依照工作程序参与重要业务和重要决策制度,确保政法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高级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之前,我们通常提的是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在准备这次讲话时,我反复考虑,觉得应该把尊法放在第一位,因为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首先要解决好尊法问题。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每个领导干部都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每个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彻底摒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决不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领导干部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不善禁者,先禁人而后身。”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领导干部不论职务多高、资历多深、贡献多大,都要严格按法规制度办事,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越是领导干部,越是主要领导干部,越要自觉增强法规制度意识,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尤其要善于依法规制度谋事、依法规制度管人、依法规制度用权,自觉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015年6月26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坚持法治、反对人治,对宪法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

——2018年3月10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参加审议时的讲话

要系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在那些违法乱纪、胡作非为的领导干部中,相当多的人是长期不学法、不懂法。许多腐败分子在其忏悔录中都谈到,不知法是自己走向腐败深渊的一个重要原因。各级领导干部或多或少都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还很不够,必须加强学习,打牢依法办事的理论基础和知识基础。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首要的是学习宪法,还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党委要重视法治培训,完善学法制度,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都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教育。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古人有一句话:“三岁看大,七岁看老。”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教育引导他们把法治的第一粒扣子扣好。一个干部能力有高低,但在遵纪守法上必须过硬,这个不能有差别。一个人纵有天大的本事,如果没有很强的法治意识、不守规矩,也不能当领导干部,这个关首先要把住。一方面,要加强教育、培养自觉,促使领导干部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养成法治习惯。另一方面,要加强管理、强化监督,设置领导干部法治素养“门槛”,发现问题就严肃处理,不合格的就要从领导干部队伍中剔除出去。决不能让那些法治意识不强、无法无天的人一步步升上来,这种人官当得越大,对党和国家危害就越大。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而不能当“法盲”。其实,很多事情党纪国法都有明确规定,平时认真学一学、看一看,或者在做事情前认真查一查、看一看,就可以避免犯错误、走邪路。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我们的党政领导干部都应该成为复合型干部,不管在什么岗位工作都要具备基本的知识体系,法律就是其中基本组成部分,对各方面基础性知识,大家都得掌握、不可偏废,在此基础上做到术业有专攻。

——2018年3月10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参加审议时的讲话

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党委政法委要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关键是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守法律、重程序,这是法治的第一位要求。二是要牢记职权法定,明白权力来自哪里、界线划在哪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三是要保护人民权益,这是法治的根本目的。四是要受监督,这既是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也是对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制度保护。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当前,一些领导干部还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领导干部心中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是法治建设的大敌。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强化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制度执行的表率。

——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2020年5月29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我们必须认认真真讲法治、老老实实抓法治。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如果在抓法治建设上喊口号、练虚功、摆花架,只是叶公好龙,并不真抓实干,短时间内可能看不出什么大的危害,一旦问题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后果就是灾难性的。对各级领导干部,不管什么人,不管涉及谁,只要违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允许出现执法和司法的“空挡”。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依据。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这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保证。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责任担起来,不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不能一年开一两次会、讲一两次话了事。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不能当甩手掌柜。要加强和改进对法治建设的领导,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每年都确定重点任务,明确完成时间,做到年初有分工、年中有督察、年末有考核,全年有台账。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上级党委要及时告诫和约谈,严肃批评。对一个地方、一个部门接二连三发生重大违法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必须严肃问责、依法追究。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纲纪不彰,党将不党,国将不国。要在全党同志特别是高级干部中进一步重申,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任何人都不得违背党中央的大政方针、搞“独立王国”、自行其是,任何人都不得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胡作非为,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徇私枉法,任何人都不得把司法权力作为私器牟取私利、满足私欲。党纪国法的红线不能逾越。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对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是这样要求的:“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要教育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建设一支怎样的法治队伍、怎样建设一支过硬的法治队伍,有许多重要论述。一起学习!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把这几支队伍建设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我国专门的法治队伍主要包括在人大和政府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在行政机关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把这几支队伍建设好。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立法、执法、司法这三支队伍既有共性又有个性,都十分重要。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立法人员必须具有很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备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的能力。执法是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活的法律的关键环节,执法人员必须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人员必须信仰法律、坚守法治,端稳天平、握牢法槌,铁面无私、秉公司法。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教育和引导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恪守职业道德,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大力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要忠诚于党、忠于人民,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带头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健全内控机制,经常打扫庭院,清除害群之马,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2019年1月11日,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

要加强政法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政法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政法单位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健全完善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

——2019年1月15日至16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实践中,我们深化对公安工作的规律性认识,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必须总结好、运用好成功经验,确保公安工作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锻造一支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过硬公安队伍。

——2019年5月7日至8日,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人民警察要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全心全意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努力工作,坚决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任务。

——2020年8月26日,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致训词

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政法队伍建设第一位

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政法队伍的政治灵魂。我一直强调,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精神上“缺钙”就会得“软骨病”。这对政法机关来说更有现实意义。“疾风知劲草”“烈火见真金”。政法队伍是和平年代面对“疾风”“烈火”最多的一支队伍。这就决定了在理想信念问题上广大干警必须有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必须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政法队伍建设第一位,不断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铸就“金刚不坏之身”,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要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努力打造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政法队伍。要抓好科学理论武装,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学深悟透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政法机关要敢于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2019年1月15日至16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要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育警铸魂、固本培元的战略工程常抓不懈,坚持严在平时、管在日常,使全警真正养成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高度自觉。

——2019年5月7日至8日,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政治建警方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坚决听从党中央命令、服从党中央指挥,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2020年8月26日,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致训词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做到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在共建共治共享中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人民利益,全心全意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努力工作。

——2020年8月26日,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致训词

以铁的纪律带出一支铁的政法队伍

政法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政法队伍必须严明纪律。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纪律,政法队伍必须始终坚守政治纪律的底线。广大干警要做维护和遵守各项纪律的模范和表率。当前,政法队伍中年轻人多、学历高、专业知识丰富,但很多人经过的政治风浪不多,受到的严格锻炼也不够。要加强纪律教育,健全纪律执行机制,用纪律规范行为、用纪律约束干警、用纪律保护干部,引导广大干警把遵守纪律铭刻在灵魂中、熔铸在血液里,以铁的纪律带出一支铁的政法队伍。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要坚持从严治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决反对公器私用、司法腐败,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2015年1月,就政法工作作出的指示

纪检机关就是党内的“纪律部队”,干的就是监督的活、得罪人的活,必须有对党绝对忠诚的高度自觉和责任担当。要做到政治强、站位高,谋大局、抓具体,坚守职责定位,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要加强对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首要任务,落实到纪律建设、监督执纪、巡视巡察、责任追究各个环节,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

——2018年1月11日,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

要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要求,严明警纪、纯洁队伍,聚焦实战、强化训练,着力锤炼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充分展现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警察克己奉公、无私奉献的良好形象。

——2020年8月26日,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致训词

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同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相比,政法队伍能力水平还很不适应,“追不上、打不赢、说不过、判不明”等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面临着“本领恐慌”问题,必须大力提高业务能力。“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有才无德会败坏党和人民事业,但有德无才也同样会贻误党和人民事业。我们常讲要亮剑,这不仅需要有亮剑的勇气,更需要有亮剑的本事和克敌制胜的能力。各级政法机关要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从源头抓起,加强和改进法学教育,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建立健全在职干警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干警本领,确保更好履行政法工作各项任务。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新形势下,政法队伍肩负的任务更重,人民群众要求更高。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锐意改革创新,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2016年4月,就政法队伍建设作出的指示

全国政法机关要强化忧患意识,提高政治警觉,增强工作预见性,不断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全面提升防范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的水平,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

——2017年1月,就政法工作作出的指示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队伍权力很大、责任很重,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围猎”的重点对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强化日常监管,提高自身免疫力。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2018年1月11日,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

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经得起磨砺、顶得住压力、打得了硬仗。要发扬光荣传统,讲政治、练内功、提素质、强本领,成为立场坚定、意志坚强、行动坚决的表率。

——2019年1月11日,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

政法系统要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专业化建设要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全面提升政法干警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政法队伍是和平年代奉献最多、牺牲最大的队伍。对这支特殊的队伍,要给予特殊的关爱,做到政治上激励、工作上鼓劲、待遇上保障、人文上关怀,千方百计帮助解决各种实际困难,让干警安身、安心、安业。

——2019年1月15日至16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民法典专业性较强,实施中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通过社会力量和基层组织务实解决民事纠纷,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

——2020年5月29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尤其要敢于担当

政法队伍尤其要敢于担当。俗话说“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对政法队伍来说则是“养兵千日,用兵千日”,面对重大政治考验,必须旗帜鲜明、挺身而出,绝不能当“骑墙派”;面对歪风邪气,必须敢于亮剑、坚决斗争,绝不能听之任之;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必须豁得出来、顶得上去,绝不能畏缩不前。要敢于在对敌斗争最前沿、维护稳定第一线去迎接挑战,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集中的地方去破解难题,在奋斗和奉献中实现人生价值,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支持。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政法战线的同志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要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忠诚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

——2015年1月,对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作出的批示

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上作表率,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下更大气力把队伍建强、让干部过硬。

——2020年1月13日,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讲话

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一支高素质队伍。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目的是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高素质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人才保障。要按照法治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建立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加强对法律职业人员的管理,把好法律职业的入口关、考试关、培训关,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2015年6月5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建立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规范机制,对推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司法队伍整体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要根据司法队伍的职业特点、职位性质、管理需要,遵循司法规律,建立符合审判、检察人员职业特点的招录机制,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对艰苦边远地区实行政策倾斜,确保新录用的审判、检察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质。

——2015年6月5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

——2017年5月3日,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的讲话

各级党委要肩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支持政法各单位依法履行职责,选好配强政法机关领导班子,研究解决制约政法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政策性问题,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队伍。

——2020年1月1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研究谋划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和法治队伍建设长远规划,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推动东中西部法治工作队伍均衡布局,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在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在对外斗争中,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占领法治制高点,敢于向破坏者、搅局者说不。全球治理体系正处于调整变革的关键时期,我们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做全球治理变革进程的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

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和基本经验,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即是这一理念和经验在法治领域的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

推进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规定域外适用

要完善知识产权反垄断、公平竞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形成正当有力的制约手段。要推进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规定域外适用,完善跨境司法协作安排。要形成高效的国际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

——2020年11月30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

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积极推进涉外法治立法

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

改革开放4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要完善法治建设规划,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和服务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019年2月2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

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

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坚定支持有关国家依法平稳推进重大国内政治议程

我们要坚定支持有关国家依法平稳推进重大国内政治议程,坚定支持各国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决反对外部势力以任何借口干涉成员国内政。

——2020年11月10日,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的讲话

任何国家都不能破坏国际法治

大国对小国要平等相待,不搞唯我独尊、强买强卖的霸道。任何国家都不能随意发动战争,不能破坏国际法治,不能打开潘多拉的盒子。

——2017年1月18日,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

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有关争议

中国将坚持同直接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有关争议,我们完全有能力,也有信心同东盟国家一道,维护好南海地区的和平稳定。

——2015年11月7日,在新加坡国立大学发表的演讲

加强国家安全法治保障

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

坚持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强法治思维,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提高运用科学技术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不断增强塑造国家安全态势的能力。

——2020年12月11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依法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

要加强事关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和保护,依法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

——2020年11月30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一手抓当前、一手谋长远

国家安全工作要适应新时代新要求,一手抓当前、一手谋长远,切实做好维护政治安全、健全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和政策、强化国家安全能力建设、防控重大风险、加强法治保障、增强国家安全意识等方面工作。

——2018年4月17日,在十九届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和国家安全政策

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要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和国家安全政策,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统筹推进各项安全工作。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加强国家安全法治保障,提高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

——2017年10月1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依法防范、制止、打击危害我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时期,面临复杂多变的安全和发展环境,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任务繁重艰巨。要高度重视加强国家安全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依法防范、制止、打击危害我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2015年5月19日,在全国国家安全机关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推动全球治理变革

高举合作、创新、法治、共赢的旗帜

坚持推进国际共同安全,高举合作、创新、法治、共赢的旗帜,推动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全球安全观,加强国际安全合作,完善全球安全治理体系,共同构建普遍安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2020年12月11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维护国际规则尊严和权威,提升全球环境治理水平

联合国成立以来,国际社会积极推进全球环境治理。《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等国际条约是相关环境治理的法律基础,也是多边合作的重要成果,得到各方广泛支持和参与。面对全球环境风险挑战,各国是同舟共济的命运共同体,单边主义不得人心,携手合作方为正道。我们要坚定捍卫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维护国际规则尊严和权威,提升全球环境治理水平。

——2020年9月30日,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上的讲话

为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60多年前,我们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同和支持,成为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提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受到各方普遍欢迎和高度评价,被载入联合国一系列决议。我们要乘势而上、顺势而为,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为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积极参与并倡导国际执法合作和全球安全治理

我们深刻认识到,中国要发展需要一个安全稳定的国际环境,中国不可能在一个乱哄哄的世界里发展起来。中国在办好自己事情的同时,始终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遵守国际规则,履行国际义务,积极参与并倡导国际执法合作和全球安全治理。

——2017年9月26日,在国际刑警组织第八十六届全体大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

努力使全球治理体制更加平衡地反映大多数国家意愿和利益

要推动变革全球治理体制中不公正不合理的安排,推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经济金融组织切实反映国际格局的变化,特别是要增加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推动各国在国际经济合作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推进全球治理规则民主化、法治化,努力使全球治理体制更加平衡地反映大多数国家意愿和利益。

——2015年10月12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

维护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

我们应该以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为目标,以维护公平正义、推动互利共赢为宗旨,以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为基础,倡导并践行多边主义。要维护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建设性参与地缘政治热点问题解决进程。

——2019年11月14日,在金砖国家领导人巴西利亚会晤公开会议上的讲话

坚定维护多边主义和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

旗帜鲜明地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定维护多边主义和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保障发展中国家的正当发展权益。

——2019年10月12日,同印度总理莫迪在金奈会晤时的讲话

共同维护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

中俄双方要继续发挥高层交往对双边关系发展的引领作用,落实好两国元首达成的重要共识,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和欧亚经济联盟对接合作,在国际事务中相互支持协作,共同维护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加强在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二十国集团等框架内合作,同各国一道,推动建设新型国际关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2018年4月23日,在北京会见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时的讲话

坚持民主、平等、正义,建设国际法治

我们应该创造一个奉行法治、公平正义的未来。要提高国际法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确保国际规则有效遵守和实施,坚持民主、平等、正义,建设国际法治。

——2015年11月30日,在气候变化巴黎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

反对以“法治”之名行侵害他国正当权益、破坏和平稳定之实

我们应该共同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推动各方在国际关系中遵守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原则,用统一适用的规则来明是非、促和平、谋发展。“法者,天下之准绳也。”在国际社会中,法律应该是共同的准绳,没有只适用他人、不适用自己的法律,也没有只适用自己、不适用他人的法律。适用法律不能有双重标准。我们应该共同维护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国都应该依法行使权利,反对歪曲国际法,反对以“法治”之名行侵害他国正当权益、破坏和平稳定之实。

——2014年6月28日,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

加强执法安全合作

提升执法安全合作水平

要严防“三股势力”借疫生乱,遏制毒品泛滥趋势,打击极端主义思想通过互联网传播,提升成员国执法安全合作水平。

——2020年11月10日,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的讲话

强化执法能力建设

我们要积极落实打击“三股势力”2019至2021年合作纲要,继续举行“和平使命”等联合反恐演习,强化防务安全、执法安全、信息安全合作。要发挥“上海合作组织—阿富汗联络组”作用,促进阿富汗和平重建进程。未来3年,中方愿利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等平台,为各方培训2000名执法人员,强化执法能力建设。

——2018年6月10日,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的讲话

构建更加严密健全高效的执法合作网络

要加强安全合作行动能力,构建更加严密健全高效的执法合作网络,继续推进安全领域合作,共同加强维稳能力建设。

——2018年5月22日,在集体会见来华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安全会议秘书第十三次会议的外方代表团团长时的讲话

开展执法安全合作不能搞双重标准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国与国之间开展执法安全合作,既要遵守两国各自的法律规定,又要确保国际法平等统一适用,不能搞双重标准,更不能合则用、不合则弃。对同一性质的安全问题,特别是反恐、难民、疫情等问题,不能根据本国眼前利益对别国采取截然相反的态度。

——2017年9月26日,在国际刑警组织第八十六届全体大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

使国际执法合作更多惠及每个国家

只有义利兼顾才能义利兼得,只有义利平衡才能义利共赢。要树立正确义利观,大国要在安全和发展上给予不发达国家和地区更大支持。只有这样,人类文明发展成果才能更好实现平衡共享,国际执法合作才能更多惠及每个国家,普遍安全的梦想才能早日成为现实。

——2017年9月26日,在国际刑警组织第八十六届全体大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

发挥法治在共建“一带一路”中的作用

为建设开放型经济、促进世界经济复苏提供法治支持

共建“一带一路”需要良好法治营商环境。中国坚持开放包容、互利互赢,愿同各方一道,积极开展国际法治合作,为建设开放型经济、促进世界经济复苏提供法治支持。

——向中国法治国际论坛(2020)的致信,据新华社北京2020年11月13日电

积极促进相关法律制度发展和完善

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需要法治进行保障。中国愿同各国一道,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构建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更好造福各国人民。希望大家围绕“深化中国法治国际合作,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的主题,加强交流、增进共识,积极促进相关法律制度发展和完善,使法治在共建“一带一路”进程中更好发挥作用。

——向中国法治国际论坛(2019)的致信,据新华社广州2019年11月10日电

深化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司法合作

希望各方深化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司法合作,更有效地打击犯罪、化解纠纷,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为促进本组织地区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018年5月25日,致第十三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的贺信

加快建立共建“一带一路”双边安保机制

我们要深入开展安全合作,践行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依法打击“三股势力”、贩毒、跨国有组织犯罪,共同维护网络安全。加快建立共建“一带一路”双边安保机制,保障两国油气管线及大型合作项目安全,保护两国公民和企业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

——2017年6月7日,在《哈萨克斯坦真理报》发表的题为《为中哈关系插上梦想的翅膀》的署名文章

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带一路”建设把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贸易和人员往来更加密切,司法合作需求不断增加。希望中国和中东欧国家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在“16+1合作”框架内,深化司法交流合作,加强沟通互鉴,携手应对挑战,更加有效地打击犯罪、化解纠纷,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实现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共同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016年5月4日,致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的贺信

完善公平竞争环境

实施好外商投资法

要实施好外商投资法,放宽市场准入,推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对在中国注册的企业要一视同仁,完善公平竞争环境。

——2020年7月21日,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

尊重各国法律法规

我们要努力实现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目标,引入各方普遍支持的规则标准,推动企业在项目建设、运营、采购、招投标等环节按照普遍接受的国际规则标准进行,同时要尊重各国法律法规。

——2019年4月26日,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

保护中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中国政府要求在厄瓜多尔的中资企业遵守当地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凭借自身实力公平竞争,希望厄方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双方要鼓励人文、科技交流,开展执法合作,保障正常人员和经贸往来。

——2018年12月12日,同厄瓜多尔总统莫雷诺举行会谈时的讲话

加快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

要加快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制定新的外资基础性法律。要清理涉及外资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凡是同国家对外开放大方向和大原则不符的法律法规或条款,要限期废止或修订。外资企业准入后按照公司法依法经营,要做到法律上平等、政策上一致,实行国民待遇。

——2017年7月17日,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的讲话

我国企业要遵守驻在国法律

要统筹我国同沿线国家的共同利益和具有差异性的利益关切,寻找更多利益交汇点,调动沿线国家积极性。我国企业走出去既要重视投资利益,更要赢得好名声、好口碑,遵守驻在国法律,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2016年4月29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公平对待外国机构和企业

中国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法者,治之端也。”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动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中国在立法、执法、司法等领域将公平对待外国机构和企业。

——2015年9月22日,在华盛顿州当地政府和美国友好团体联合欢迎宴会上的演讲

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在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强调“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出发,突出重点任务,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一起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

推进科学立法

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推进科学立法,要紧紧抓住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

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2014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2014年10月20日,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推进科学立法,关键是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优化立法职权配置,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要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要完善法治建设规划,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和服务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019年2月2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

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2013年2月23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时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人民群众关切期待,对涉及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生活、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抓紧制定、及时修改。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我们要在坚持好、完善好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有效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聚焦法律制度的空白点和冲突点,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立改废释各项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

——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民法典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2020年5月29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我们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

——2014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要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要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

——2014年10月27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的讲话

我们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推进严格执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搞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要推进严格执法,理顺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严格执法是很重要的担当

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情枉法。

——2013年2月23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政法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公生明,廉生威。”要坚守职业良知、执法为民,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对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只要符合法律和程序的,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给予支持和保护,不要认为执法机关给自己找了麻烦,也不要担心会给自己的形象和政绩带来什么不利影响。我们说要敢于担当,严格执法就是很重要的担当。党委和政府不给撑腰,干警怎么做啊?如果都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谁还会去严格执法?该严格执法的没有严格执法,该支持和保护严格执法的没有支持和保护,就是失职,那也是要追究责任的。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执法是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活的法律的关键环节,执法人员必须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严格执法资质、完善执法程序

要靠制度来保障,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谁违反制度就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推进严格执法,重点是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要加强民事司法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要及时完善相关民事司法解释,使之同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和精神保持一致,统一民事法律适用标准。要加强对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020年5月29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强化民事司法保护,研究制定符合知识产权案件规律的诉讼规范。要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公信力。要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要完善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加大刑事打击力度。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要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

——2020年11月30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

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2013年2月23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

——2020年5月29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推进公正司法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

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

——2013年2月23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坚持司法为民

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

——2013年2月23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深入了解一线司法实际情况、了解人民群众到底在期待什么,把解决了多少问题、人民群众对问题解决的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

——2015年3月24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要加强领导、协力推动、务求实效,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好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要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三个方面,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推进公正司法,要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重点,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旗帜鲜明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绝不容许利用职权干预司法。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要统筹推进公安改革、国家安全机关改革、司法行政改革,提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能力。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2017年7月,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的指示

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推进全民守法

全民守法,就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

树立对法律的信仰

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卢梭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我国是个人情社会,人们的社会联系广泛,上下级、亲戚朋友、老战友、老同事、老同学关系比较融洽,逢事喜欢讲个熟门熟道,但如果人情介入了法律和权力领域,就会带来问题,甚至带来严重问题。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问题,有不少是由于群众不懂法或者不守法酿成的。这些矛盾和问题,虽然带着“民族”字样,但不都是民族问题。要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懂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2014年9月28日,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2017年10月1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由易到难、循序渐进不断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

——2020年5月29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要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决不能让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蔓延开来,否则还有什么法治可言呢?要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谁违法就要付出比守法更大的代价,甚至是几倍、十几倍、几十倍的代价。

——2013年2月23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要教育引导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在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2014年10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一起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

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以规范的程序、科学的决策维护重大公共利益、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和各方面,履行决策法定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坚持合法性审查,防控决策风险。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规范的程序、科学的决策维护重大公共利益、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19年2月2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要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我们要增强依法执政意识,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履行对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工作的领导责任,找准工作着力点。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坚定不移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

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坚定不移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都离不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014年8月19日,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

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

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

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法严肃处理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人员。

——2020年5月29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积极主动履职,抓好任务落实,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对示范创建活动的指导,杜绝形式主义,务求实效。

——2019年2月2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政府是执法主体,对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老百姓深恶痛绝,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全会决定提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2014年10月20日,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坚决克服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

各级政府一定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坚决克服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

——2014年5月26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依靠法治转变政府职能

政府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要发挥法治对转变政府职能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既要重视通过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来固定转变政府职能已经取得的成果,引导和推动转变政府职能的下一步工作,又要重视通过修改或废止不合适的现行法律法规为转变政府职能扫除障碍。只有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做到依法行政,才能更好把政府职能转变过来。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2013年2月28日,在十八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

要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教育培训,严格监督管理,规范权力运行,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0年8月26日,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致训词

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

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要加强民事司法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

——2020年5月29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努力提升执法司法的质量、效率、公信力

要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提升执法司法的质量、效率、公信力,更好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抓好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

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司法公正高效权威。要抓好改革任务落地见效,真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2019年5月7日至8日,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

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坚定信心,凝聚共识,锐意进取,破解难题,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015年3月24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

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充分调动全社会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

要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依法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权益,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发挥社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

社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宪法法律,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等基层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培育社区居民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意识和习惯,使大家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2014年11月1日,在福建调研时的讲话

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

要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培育社会成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环境,自觉抵制违法行为,自觉维护法治权威。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要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和法治队伍建设,教育引导基层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

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

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2020年5月29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夯实依法治国社会基础

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社会基础。

——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加大对公德失范、诚信缺失等行为惩处力度

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加大对公德失范、诚信缺失等行为惩处力度,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

——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不知耻者,无所不为。”没有道德滋养,法治文化就缺乏源头活水,法律实施就缺乏坚实社会基础。在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

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

——2013年2月23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在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强调“要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2014年10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一起学习!

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3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2014年10月20日,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我们有符合国情的一套理论、一套制度,同时我们也抱着开放的态度,无论是传统的还是外来的,都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但基本的东西必须是我们自己的,我们只能走自己的道路。我们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各民主党派参政,没有反对党,不是三权鼎立、多党轮流坐庄,我国法治体系要跟这个制度相配套。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要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是,学习借鉴不等于是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要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总结70年来我国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构筑中国制度建设理论的学术体系、理论体系、话语体系,为坚定制度自信提供理论支撑。

——2019年9月24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完善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和党内法规体系,汲取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思潮错误观点影响,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2020年5月29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必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这个总目标作出了阐释: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4年10月20日,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

——2018年2月24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必须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努力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需要明确的是,在我们国家,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而且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我们党是先锋队,对党员的要求应该更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

——2017年10月1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要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制定和修订了14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出台了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的法规制度,有规可依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下一步的重点是执规必严,使党内法规真正落地。绝大多数落马官员忏悔时都说自己不懂党纪国法。为什么党内这么多高级干部走上犯罪的道路?根本原因在于理想信念动摇了,但对党纪国法没有敬畏之心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发挥好法律的规范作用,必须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一方面,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只有那些合乎道德、具有深厚道德基础的法律才能为更多人所自觉遵行。另一方面,法律是道德的保障,可以通过强制性规范人们行为、惩罚违法行为来引领道德风尚。要注意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使法律法规更多体现道德理念和人文关怀,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强化道德作用、确保道德底线,推动全社会道德素质提升。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

——2016年12月9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既讲法治又讲德治,重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把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全社会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道德风尚,防止封建腐朽道德文化沉渣泛起。

——2018年3月10日,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各级领导干部既是重要组织者、推动者,也应该做道德建设的积极倡导者、示范者。

从严管理干部,总的是要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养成,规范权力行使,培育优良作风,使各级干部自觉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按照党的原则和规矩办事。

——2014年10月8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

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众,是干部成长成才的重要因素。领导干部要努力成为全社会的道德楷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尊法守法。

——2016年12月9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大家要时刻把法律的戒尺、纪律的戒尺、制度的戒尺、规矩的戒尺、道德的戒尺牢记于心,把宪法精神、公权属性、公私界限牢记于心,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

——2018年1月5日,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

要强化监督执纪,及时发现和查处党风党纪方面的问题,同时强化监察执法,及时发现和查处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问题,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

——2018年12月13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我们继续前进的新起点。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

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2013年2月23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政府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要发挥法治对转变政府职能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既要重视通过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来固定转变政府职能已经取得的成果,引导和推动转变政府职能的下一步工作,又要重视通过修改或废止不合适的现行法律法规为转变政府职能扫除障碍。

——2013年2月28日,在十八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我们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尽快上升为法律。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要加快推动和协调,不能久拖不决。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既不允许随意突破法律红线,也不允许简单以现行法律没有依据为由迟滞改革。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不能让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款成为改革的“绊马索”。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要在坚持好、完善好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有效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聚焦法律制度的空白点和冲突点,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立改废释各项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

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时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人民群众关切期待,对涉及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生活、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抓紧制订、及时修改。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生物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全世界、全人类面临的重大生存和发展威胁之一,必须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要全面研究全球生物安全环境、形势和面临的挑战、风险,深入分析我国生物安全的基本状况和基础条件,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

——2020年2月14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要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健全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疫情防控执法机制,普及公共卫生安全和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意识和公共卫生风险防控意识。

——2020年5月24日,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

——2020年5月29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强调“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4年10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我们一起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

法治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

——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

我们党执政60多年来,虽历经坎坷但对法治矢志不渝,从“五四宪法”到前不久新修订的宪法;从“社会主义法制”到“社会主义法治”;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我们党越来越深刻认识到,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没有全面依法治国,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

从这个战略布局看,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

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法律是什么?最形象的说法就是准绳。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这就是法治。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

保障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

我多次说过,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实践证明,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保障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

——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以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检验法治建设成效,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逐步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

——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

法治是一种基本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把法治建设建立在扎实的基层基础工作之上,让依法办事蔚然成风。

——2016年3月7日,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黑龙江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一些国家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

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我们必须把依法治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

——2014年10月20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关于中央政治局工作的报告

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

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

——2020年5月29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不断完善顶层设计,不断创新和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法治建设的中长期目标,要统筹考虑国际国内形势、法治建设进程和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协同。我们要不断完善顶层设计,不断创新和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

我们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就是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我多次强调,在“四个全面”中,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使法治和德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6年12月9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长远考虑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部署,既是立足于解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矛盾和问题的现实考量,也是着眼于长远的战略谋划。从现在的情况看,只要国际国内不发生大的波折,经过努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应该可以如期实现。但是,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路该怎么走?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长期执政?如何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些都是需要我们深入思考的重大问题。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提升法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

要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加快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走出一条符合超大型城市特点和规律的治理新路子。要强化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

——2020年10月14日,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

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

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要加强民事司法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

——2020年5月29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

随着时代发展和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对科学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我们要在坚持好、完善好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有效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聚焦法律制度的空白点和冲突点,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立改废释各项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

——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努力提升执法司法的质量、效率、公信力

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才能真正发挥好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效能。要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提升执法司法的质量、效率、公信力,更好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继续健全制度、完善体系,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要继续健全制度、完善体系,使监督体系契合党的领导体制,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2020年1月13日,在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坚持依法审计,完善体制机制

审计机关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履行职责,坚持依法审计,完善体制机制,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对审计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据新华社北京2020年1月2日电

把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有机统一起来

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要抓住关键环节,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2019年5月7日至8日,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要遵循司法规律,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提升改革整体效能。要统筹推进公安改革、国家安全机关改革、司法行政改革,提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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