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单位领导干部因私证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确保公司领导干部因私出国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因私证照)得到妥善保管、按需领用、按时。
XX单位领导干部因私证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确保公司领导干部因私出国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因私证照)得到妥善保管、按需领用、按时收缴,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领导干部的因私证照,按XXXX精神,由各单位(部门)统一收缴集中交公司人事处(组织部)保管。
第三条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公司人事处(组织部)负责公司领导干部的因私证照的汇总登记、造册和统一管理。
第四条 公司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和证照领用登记制度。因私出国(境)前10个工作日填写《领导干部因私证照使用审批表》,公司直属单位及机关部门党政正职由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副处级领导干部、直属单位助理、副总师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领取因私证照。
第五条 领用的因私证照必须妥善保管,因故未出国(境)者,根据管理权限,证照应及时上交,统一保管。因私证照的使用应与《公司领导干部因私证照使用审批表》填写的出国(境)事由、地点、时间相符,不得擅自出国(境)或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 丢失因私证照的,应及时向公司人事处(组织部)汇报,并向有关部门挂失。
第七条 公司领导干部出国(境)返回后10个工作日内须将因私证照交回人事处(组织部)集中保管。
第八条 实行因私证照管理情况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通报因私证照管理情况。
第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六、七条规定的,持证人要作出书面说明。情节严重的,对持证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条本办法由公司人事处(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领导干部因私证照使用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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