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篇)学习党纪党规公安民警心得体会【关注抖音号:体制内材料助手】

2023-04-22 19:50:53 121

文章导读

学习党纪党规公安民警心得体会3例学习党纪党规公安民警心得体会1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做为_市公安局的一名公安民警,我立即行动,积极学习廉结从政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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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党纪党规公安民警心得体会3例

学习党纪党规公安民警心得体会1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做为_市公安局的一名公安民警,我立即行动,积极学习廉结从政准则,市局纪委严格履职,率先垂范,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在第一时间全文学习《廉政准则》,逐字逐句地精读细研,准确把握其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市公安局纪委书记还要求我们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过程中要学在先、用在先、守在先,进一步明确责任,树立廉洁意识,争当廉洁从政、廉洁从警的模范标兵,以敢为人先的表率作用促政风带警风。在学习中,我主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习

我通过切实提高对贯彻实施《廉政准则》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执行《廉政准则》的自觉性,把《廉政准则》作为各级党委总支理论学习、各部门政治理论学习以及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我组织广大党员民警认真学习理解《廉政准则》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积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学习和自觉遵守《廉政准则》,我自觉做到比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切实做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同时,还对我局各级各部门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办专栏,通过网络、媒体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新措施,大力弘扬公安民警公正清廉的典型事迹。

二、查找不足,积极整改

全市广大党员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自觉纳入“三项重点工作”及“三项建设”中,为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对照《廉政准则》中“廉洁从政行为规范8条52个不准”的规定,我自觉接受监督,做到预防在先,关口前移,切实查找自身在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树立公安民警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三、检查督导,严格考核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将《廉政准则》印发至基层所队,保证民警人手一份。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保证民警对《廉政准则》内容耳熟能详。市公安局纪委将认真对各单位学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拟定于底组织对全警进行《廉政准则》知识考试,对考试不合格者进行离岗培训,组织补考。

 

学习党纪党规公安民警心得体会2

党的建设主要包括政治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而各项建设又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化、党员的状况,党的建设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采取新的措施、新的办法。最近在全党范围内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即“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就是一项加强党的建设的新措施、新办法。

“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要求简洁而明了。党章党规,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就确定和遵循的基本组织原则,也是适应着党的革命、建设、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对每个共产党员提出根本要求。系列讲话,则是同志近年来的多次讲话,特别是其中提出的共产党员要加强党性修养,始终心系党、心系人民、心系国家,时刻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等重要内容。通过学习,弄清一名共产党员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明白党组织对每一名党员最基本的要求是什么。这是一次很有意义的学习教育,也是提高党员党性,保持和增强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重大举措。

对于共产党员来说,守纪律,就是要遵守党纪国法。讲规矩,就是要保持党的光荣传统和作风。没有纪律和规矩,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就无从谈起,党的凝聚力战斗力也无从谈起。所以自觉遵守纪律,包括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应该成为每个党员的自觉行动。对于党员来说,自觉遵守和必须遵守纪律,是相辅相成、互相制约的两个方面。能够自觉遵守纪律的党员,大多是比较深刻认识到必须遵守纪律的必要性重要性的党员。为了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每名党员都要有高度的自觉性,统一认识,统一行动,为实现党的纲领,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出自己的努力。没有纪律作为重要保证,共产党就是一盘散沙,承担不起历史的责任和重大的使命。

在1921年7月召开的中共一大上,当时只有50多名党员的中国共产党,在会上提出和讨论了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其中规定,“凡有党员五人以上的地方,应成立委员会。”这也就是说,共产党员必须组织起来,必须在一定的组织范围内活动。而“委员会”便是党员的组织名称。

关于党的组织,中共一大党纲明确提出实行委员会制。所谓委员会制,就是一种集体领导的组织模式,推选若干委员来履行组织的职责。“凡是党员不超过十人的地方委员会,应设书记一人;超过十人的应设财务委员、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各一人;超过三十人的,应从委员会的委员中选出一个执行委员会。”“委员会的党员人数超过五百,或同一地方设有五个委员会时,应由全国代表会议委派十人组成执行委员会。如上述要求不能实现,应成立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英文稿此条为:“在党员人数超过五百,或已成立五个以上地方执行委员会时,应选择一适当地点成立由全国代表会议选出之十名委员,组成之中央执行委员会。如果上述条件尚不具备,应组织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以应需要。”)。这些要求的目的性非常明确,就是要党员组织起来,并根据党员的人数多少,决定组织的规模和分工。

关于党内的监督,中共一大党纲提出了严格的监督制度。“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的地方组织中党员人数多时,可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严格监督”。“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这就清楚地说明,上级监督下级,监督的内容至少包括“财务、活动和政策”三个方面。不仅党员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监督,在上下级之间,在党员和组织之间,也需要监督,特别是下级要接受上级监督,党员要接受组织的监督。可见监督的内容是多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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